2005年1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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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敢拒绝“委屈奖”?
马赛克

  长春市公交司机韩女士驾驶的公交车行驶到该市火车站站点时,一位满嘴酒气的中年男子上车后不往投币箱里投币,并辱骂韩女士。韩女士却任由该男子辱骂不还口。韩女士所在的车队队长表示,虽然司机受了委屈,但公司和车队还是鼓励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的服务原则,并为此设立了委屈奖,韩女士将得到500元的委屈奖(12月25日《新文化报》)。
    所谓的“委屈奖”,似乎已被客运行业普遍推行;并且在此之前,就已有多位司乘人员被乘客殴打或辱骂时没有“还手”和“还口”,而获得了这项“特殊奖励”。但笔者却以为,无论交通部门对“委屈奖”冠以何种体面的理由,说到底也只能是残忍的“人格阉割刀”。
    司乘人员在进行正常驾乘服务时,如果乘客故意刁难和辱骂司乘人员,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恶意干扰,更是对司乘人员人格尊严的公然侵犯。那么,无论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,还是从维护自身基本人权的角度来讲,司乘人员都应理直气壮地对粗暴行为“还口”甚至“还手”。而运输企业仅仅为了“维护形象”,仅仅为了使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尽可能多地争取消费对象,却要求司乘人员必须忍受无法忍受的侮辱,这该是何等地残忍!或许有人会以为:尊严受到侵犯的司乘人员,可以获得现金奖励,这便能弥补尊严受损。但我要说,即便给予了可观的奖励,但人格无价,因而再多的金钱,都不能弥合心灵的伤痕。
    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:假如司乘人员拒绝“委屈奖”,而只要自己的人格,企业会同意吗?绝对不会同意的。如果你真要以“还口”或“还手”维护自己的人格,而“影响”到了企业形象,那就不是“委屈奖”问题了,而将涉及到你的饭碗——解除用工合同!由此可见,冠冕堂皇的“委屈奖”,不仅在为人格侵犯行为护航,还“抵押”着司乘人员们的饭碗。而在“就业难”的背景下,司乘人员为能养家糊口,便只好在“人格阉割刀”下忍辱求生。
    以奖金、饭碗“抵押”公民尊严的“委屈奖”,至今并未得到遏制,岂不怪哉!在我看来,如此有损公民人格和消减社会正气的“业内规矩”,公然存在于公民社会,是极不正常的,因而政府就应对“委屈奖”之类的“规矩”进行分辨和查处,确保公民人权的完整。